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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领航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 女士 (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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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28-85214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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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980052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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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变更 |
变更申请应根据变更事项选择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规定书式,对于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申请和已核准注册商标的变更申请,使用的是同一种变更书式。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变更申请的申请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准,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主要变更项目:
1.变更商标注册人/商标申请人名义/地址申请
2.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
3.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
4.共有商标的变更申请
应提交和准备的文件:
(1)、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
(3)、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5)、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6)、由领航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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